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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苏章协会章程(草案)


总 则
第一章 会员
第二章 协会的组织制度
第三章 协会的中央组织
第四章 协会的基层组织
第五章 协会旗、协会徽、协会证
第六章 协会的经费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协会会员要热爱徽章收藏,本协会不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学术交流为主任务。本协会实行一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原则。
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 年满十五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本协会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协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苏章协会。
第二条 协会会员应具备一定的收藏知识,热爱徽章收藏(暂不含资本主义国家的徽章),藏品数量不做具体规定。
第三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自觉遵守协会的纪律,执行协会的决定,服从组织要求,积极完成协会的任务。
(三)维护协会的团结和统一,对协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四)努力学习知识,不断增强收藏水平。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活动,阅读协会的有关论文、文章,接受协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协会的会议上和会报会刊上、网站上,参加关于协会的的讨论。
(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协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协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会员,向协会负责地揭发、检举协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协会干部。特别是在会员之间的徽章交流时,决不许有欺诈、悟道、以次充好等恶劣行为。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协会组织讨论决定对会员的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第四条 每个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协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时间容许参加协会的组织生活。
第五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退出协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协会组织备案。

第二章 协会组织制度

第六条 协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协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会员个人服从协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协会各个组织和全体会员服从协会的中央委员会。
   (二)协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
(三)协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中央委员会。协会在全国各地设五大分会既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中南。地方各级领导机关,产生各自委员会。协会的各级委员会向中央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协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协会的各级组织要使会员对协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经常学术交流,可适当组织徽章军品交流会。
(五)协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一长负责制(不设书记职务)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可按照集体参与、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协会的委员会主席作出最后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三章 协会的中央组织
   第七条 协会的全国常委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分会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委员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一) 协会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
(二) 全国委员大会可以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名额,修改协会的章程。
(三)中央委员会设主席一名,主席提名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和地方分会主席,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和地方分会主席平级。主席副主席下设常委,常委可兼任各级部长职位。
(四)协会在各级委员会中设立,财务部、组织部、理论部、联络部、宣传部、政治部、秘书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章 协会的地方组织
第八条 协会在全国各地设五大分会既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中南。各大区分会可在各自下属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省市和自治区的分部,每五年举行一次。
各分会、分部的选举、设置依据中央委员会的流程与设置。
第五章 协会旗、协会徽、协会证
第九条
第十条协会徽由中央委员会设计、颁发并收取一定的工本费用。协会徽在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时必须佩带。
第十一条协会证由中央委员会设计办法并收取一定的工本费用。
第十二条协会会徽、会员证不得转让出售、伪造、涂改,违者将受到处分。
第六章 协会的经费
第十三条协会的经费由各级组织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收取,专款专用不的挪用,定期向会员公开。
第十三条中央委员会暂不向各级组织收取经费。待以后开办协会的网站、期刊再根据情况适当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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