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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苏联解体前银行体制的改革及其前因后果

无产阶级陈

[原创]苏联解体前银行体制的改革及其前因后果

  【内容提要】苏联从1987年7月开始银行体制改革。这场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解决苏联日益严重的卢布过剩(Ruble overhang)问题、变计划经济银行体制为市场经济银行体制、搞活全国资金和贷款市场。1990年通过的《苏联国家银行法》和《苏联银行与银行业务法》正式确立了银行体制改革的方向。但是,这场改革却和风起云涌的民族分离运动交织在一起,最终和苏联一起成为一段失败的历史。

  【关键字】苏联 银行 体制 改革 戈尔巴乔夫

  1992年1月,俄罗斯联邦总统鲍里斯·叶利钦宣布清算原苏联国家银行。这意味着苏联银行体制从此成为了历史。苏联银行体制的崩溃是苏联解体的必然结果,而导致苏联解体的最直接原因,无疑是戈尔巴乔夫失败的“改革”(Перестройка)。因此,了解戈尔巴乔夫改革对苏联银行体制的影响,将有助于看清原计划经济银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方向,避免重蹈覆辙。

  一、苏联银行体制改革的背景和原因

  每个国家都有各自不同的银行体制,但总体上来说,到上世纪末为止,它们可以被划分成两类:西方式的市场经济银行体制与东方式的计划经济银行体制。前者已经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了几百年,是十月革命前通行全球的银行体制;后者仅仅被上世纪涌现的各社会主义国家所采纳。两者非但在意识形态和阶级基础上有着本质的不同,而且在具体的运作和职能上也千差万别。
   首先,基本结构不同。市场经济银行体制有两级,即位于上级的国有中央银行和位于下级的各类私人银行与其它信贷机构。这两级权责分明:中央银行负责监管私人银行的行为、控制国家货币供应量;私人银行负责接收存款、或向个人和企业发放贷款。而计划经济银行体制只有一级,中央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垄断全部银行业职能,私人银行禁止存在。
   其次,信贷分配模式不同。市场经济银行体制的信贷相当分散,因为各个信贷机构都是独立的,都以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和企业可以越过整个银行体制直接进行互相间的信贷交易。因此,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其它企业之间都存在竞争关系,那些回报率最高的企业将获得最多的贷款。而计划经济银行体制内的信贷仅仅是中央经济计划的副产品。中央银行只是被动地向计划指定的企业发放贷款。比如,当计划要求某家企业进行扩大再生产,中央银行就向这家企业发放长期贷款,供其购置新设备。或者,当计划要求某家企业在资金不足时依然加大投资,中央银行就向这家企业发放短期贷款。这样,计划经济银行体制内的信贷行为不受利润驱动、没有竞争和破产的风险,也无法反应消费者的需求。
   最后,货币政策不同。在市场经济银行体制下,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存款准备金制度调节货币供应量,影响利率、物价水平、就业率或产量等关键的宏观经济变量。而计划经济银行体制不需要这种货币政策,因为在计划经济银行体制下,发行货币和信贷一样,也只是经济计划的副产品。由于各个关键的宏观经济变量都被计划制定者事先确定,因此货币供应量的升降对它们没有任何影响。扩大货币发行量也许会使居民收入上升,但这只会提高黑市的物价水平,官方利率、官方价格、产量和就业率不会因此发生变动。

  苏联是这种计划经济银行体制的首创国。1921年10月,伴随着内战的结束和新经济政策的执行,新生的苏维埃俄国成立了自己的中央银行——国家银行(Госбанк),苏联的银行业由此拉开帷幕。在30年代之前,为适应新经济政策,苏联采用了一种以间接控制为特征的分散多样型银行体制,各行业、各地区和各经济成分都有各自独立的银行信贷机构,彼此竞争,共同发展。1930年,随着工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运动的大规模展开,斯大林也对银行体制进行了大改组,最终确立了以行政控制为特征的集中垄断型银行体制,完全为计划经济服务。经过1959年的第二次银行大改组,到戈尔巴乔夫改革前,苏联的银行体系大致如下:
   1、国家银行。原来隶属于财政部,从1959年开始由部长会议(政府)直接领导。苏联银行体制的核心机构,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负责发行货币、制定全国金融计划、监督其它银行、独揽了全国工业流动资金信贷和农业方面的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截止1981年,国家银行在苏联全国有4217家支行①。
   2、投资银行(Стройбанк),也被翻译成“建设银行”。作为国家银行的一部分,成立于1959年,由原工业银行合并几家小银行而成,是国家管理基本建设投资的专业银行,负责统一办理工业各部门的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结算和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3、储蓄银行(Сбербанк)。俄罗斯最大、最古老的银行,成立于1841年,并于1963年正式成为苏联国家银行的一部分,是改革前苏联唯一办理居民储蓄业务的机构。
   4、外贸银行(Внешторгбанк)。成立于1922年,是一家股份公司,主要股东由国家银行、外贸部及一些有对外经济联系的大型企业组成,负责垄断全国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工作。
   由此可见,在计划经济时代,苏联表面上有“四大银行”,但其中“两大”是国家银行的一部分,剩下的外贸银行也由国家银行控股,因此国家银行几乎就等同于整个苏联银行业。

  改革前,苏联企事业单位间唯一的结算方式就是通过国家银行的“簿记账户”方式。当一家企业向另一家企业出售商品时,国家银行就向卖方账户“贷出”一笔货款,并向买方账户“借入”一笔货款。现金在计划经济时代的作用只有两个:企业向工人支付的工资、居民到商店购物的货款。在前一种情况下,国家银行向企业账户“借入”工资;在后一种情况下,国家银行向商店“贷出”货款。外贸银行的作用则是把这种“簿记账户”延伸到国际贸易领域。苏联国内企业把所有出口商品“卖给”外贸银行,外贸银行向企业账户“贷出”卢布。国外企业支付给苏联的外币用于苏联企业进口商品,但外贸银行只向企业账户“借入”卢布。
   国家银行掌控全国每一笔经济交易的好处不仅在于能使交易透明化、清晰化,更有助于监督每笔交易是否符合国家经济计划。除了支付工资,企业本身不得持有现金。企业和企业之间不能直接借贷彼此在国家银行账户里的存款,企业账户只能用于买卖经济计划规定的商品及其数量。国家银行可以轻而易举地了解一笔交易的每个增值环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情况,比如拖延发货、缺货、数量过剩、遭遇抢劫、被倒卖入黑市等,国家银行都能及时发现,当然,前提条件是国家银行本身不出问题。
   计划经济下的银行体制看似高效,但如果经济计划本身就存在缺陷,那这套体制将给企业和个人带来灾难。有时,经济计划无法给予企业足够的原材料,但企业为了完成既定的生产目标,就不得不想方设法绕开国家银行的监督,获得额外的原材料。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就是企业间易货。比如一家企业可以将自己多余的煤炭和另一家企业多余的钢铁进行交换,当然,在更多时候,一车煤炭也许不得不几易其手才能带回所需的一车钢铁。这其中所涉及的人力成本、运输成本、信息成本等大大降低了计划经济的效率。苏联经济计划的另一个特点是“重重轻轻”,即重点发展重工业,尤其是军事工业,忽视轻工业和农业。这样便产生了居民消费品不足的短缺经济。而苏联国家银行每年现金政策的“奋斗目标”就是保持宏观经济平衡,即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正好等于市场上提供的消费品,或者说,从国家银行经过企业最终流入职工手里的工资正好买完职工在企业里创造的商品和服务。但是,在短缺经济下,这种宏观经济平衡几乎不可能实现。在七、八十年代,苏联消费品连年供应不足,但国家不允许出现失业,于是,国家银行只能每年大量印发钞票以支付工资,这样的结果只能是苏联居民现金结余持续飙升。据统计,截止1978年,苏联现金结余已达2千亿卢布。“单靠上述结余,苏联全体职工可以停工休息八个月,照样可以维持生活。”② 不过,巨额的卢布过剩没有给苏联人带来悠闲的生活。国营商店门前的购物长龙与日俱增,商店货架上却空空如也;集体农庄和黑市的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居民不得不把现金“强制”存入储蓄银行。要不是苏联实行严格的价格管制,恶性通货膨胀早就爆发了。
   企业低效将导致经济衰退,卢布过剩更是一个隐患,恶性通货膨胀随时会爆发。虽然它们的本源都不是银行体制,但为了改变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银行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苏联银行体制改革的过程和内容

  1987年7月17日,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作出了《关于完善全国银行系统和加强银行对提高经济效益的影响》的决议,揭开了新一轮苏联银行体制改革的序幕。1990年12月11日,苏联最高苏维埃讨论通过了《苏联国家银行法》和《苏联银行与银行业务法》,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了80年代后期的银行体制改革成果。
   私人银行在这次银行体制改革中获得了合法地位。1988年5月通过的《合资企业法》堪称戈尔巴乔夫最激进的改革措施之一,它从根本上动摇了苏联企业长期以来所奉行的国家所有制形式。这部法律实施后,一大批合股的小型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起来。这些银行一般由专业银行控股,规模不大。《苏联银行与银行业务法》通过后,外商独资或合资的银行也被允许在苏联开业,但其业务经营活动必须纳入苏联银行体制。各种私人银行都具有广泛经营自主权。其业务范围包括存贷款、信托、租赁和担保等。贷款利率和其他业务手续费标准均由银行或信贷机构自行确定。各银行机构被鼓励开展公平竞争,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合适的银行,银行也能按市场原则选择客户。苏联政府还制定《反垄断法》,禁止银行机构利用商会、联合会或其它组织达成任何限定利率、限定手续费标准和垄断业务领域的协议,并由国家银行对《反垄断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截止1992年8月,仅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商业银行就已达202家③。此外,在不同行业内部,苏联还分别建立了适应该行业的相关信贷机构。比如,在汽车制造业设立了汽车工业银行,用来临时筹措汽车厂的闲置资金。在列宁格勒市还成立了科技革新银行,专门支持科技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所有这些中小银行和非银行信贷机构都受国家银行的监管或信贷大银行的控制,但不受行政命令的限制。这些信用机构作为苏联国有银行体系的必要补充,对于搞活经济、促进生产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这次银行体制改革对专业银行进行了彻底重组。存贷款业务从国家银行业务里剥离了出来,并按照部门分工原则重新设立了3家大型专业银行,即农工银行(Агропромбанк)、工业建筑业银行(Промстрйбанк)和住房公用事业与社会发展银行(Жилсоцбанк)。苏联农工银行“在全国农工综合体中执行”信贷业务;苏联工业建筑业银行“在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电,苏联国家物资技术供应委员会(Госснаб)系统中执行”信贷业务;苏联住房公用事业与社会发展银行“在住房、公用事业、生活服务部门、社会文化建筑业、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所属经济单位以及在合作社和个体劳动活动范围内执行”信贷业务。④ 外贸银行被改组为对外经济活动银行(Внешэкономбанк),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允许向有涉外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或企业提供外汇贷款。储蓄银行的职能基本没有发生变化。当然,这五大专业银行的行政性业务分工只是名义上的,它们可以在没有行政限制的情况下凭借资金实力自主开展信贷业务和进行竞争,不过这一点直到1990年末才实现。它们不再是国家银行的一部分,只须在国家银行登记注册并获得营业执照即可,其业务经营活动除受国家银行制约外,完全独立于政府部门,政府工作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互不兼职,从而完全摆脱了国家行政指令的干扰。国家不再向各专业银行提供资金。各专业银行所需的信贷资金首先通过银行法定资本、各项基金和吸收的各种存款解决。原来国家银行自己的信贷资金和居民储蓄存款可按计划提供给专业银行有偿使用,但利息由国家银行规定。资金不足时,专业银行之间可以按双方协商的利息进行资金融通。各专业银行的信贷分配和贷款利率也不再受行政指令的限制。各家专业银行可以按择优贷款的原则自行决定信贷资金的流向及相关的贷款利率。银行和客户之间将签订贷款合同,对于违反合同的企业,银行除了收取罚金外,还能停止发放新贷款。对于那些长期亏损的企业,银行可以宣布其破产,中止信贷合同,通过有关部门清理债务。这些专业银行起初只是被简单的商业化,即从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单位,确立了以营利为目的,以利润作为考核经营活动的主要指标。1990年,它们又一律被股份化,其股东可以是除国家机关外一切法人和公民。这五大专业银行奠定了日后俄罗斯银行体系的基础。
   这次银行体制改革使国家银行转变为西方式的中央银行。国家银行除继续保留向非生产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贷款、拨款和办理结算外,不再同生产企业发生直接的业务关系,并于1990年脱离部长会议,直接向苏联最高苏维埃负责,彻底摆脱国家行政体系,仅作为金融执行机构和管理机构存在。《苏联国家银行法》明确规定,苏联国家银行行长和第一副行长均由苏联总统,即戈尔巴乔夫提名,苏联最高苏维埃任命。它们一旦上任,在规定任期内,只有当本人提出辞职、生病或不能履行其职责时,才能由苏联最高苏维埃解除其职务。在结构上,苏联国家银行也由一元式中央银行改建为类似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二元式中央银行,即由苏联国家银行和各加盟共和国与自治共和国的中央银行联合组成,其决策机构为由苏联国家银行行长、第一副行长以及10名共和国中央银行行长或代表组成的苏联国家银行中央理事会。苏联国家银行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国家货币政策、监督协调二级专业银行和私人银行机构的活动、审批各金融机构的设置及业务的开辟等。国家银行对专业银行和私人银行的调控也将由行政手段为主逐步转变为经济手段为主。国家银行不再直接规定二级银行的贷款规模,而只限定其本身的再贷款规模,通过再贷款额度及对象的变化,间接影响和控制二级银行的贷款规模。类似地,国家银行只限定其本身的再贷款利率,不再统一制定全国存款利率,从而通过再贷款利率的高低,影响和调节二级银行的贷款利率。除此之外,国家银行也开始全面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此制约和调节二级银行的信贷能力。国家银行调节货币供应量、控制全社会信用规模的手段则是有价证券和外汇的买卖,这相当于西方式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对于违规经营的银行或信贷机构,国家银行将酌情处以罚款、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或吊销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惩罚。国家银行在苏联金融体系以及日后俄罗斯金融体系中不可动摇的独立主体地位由此确立。
   另外,苏联在1988年成立了全苏银行委员会以及各级地方银行委员会。银行委员会受国家银行理事会领导,由各专业银行和有关综合管理部门参加。它不具有行政职权,只是一个协调机关。全苏银行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审理综合信贷计划草案及其执行情况,帮助各银行改进工作,研究稳定货币流通和贯彻国家统一货币信用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而地方银行委员会的任务则偏重于调解各银行业务往来中的矛盾与纠纷,参与地区经济计划的拟定,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如何贯彻执行国家统一货币信用政策及信贷计划的措施和方法等。
   经过上述一系列改革,苏联的银行体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计划经济下集中垄断型银行体制不复存在,转而出现了一个以二元制国家银行为领导、五大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私人银行和信贷机构为补充的新型金融体系。尽管这套体制改善了宏观金融调节和微观经营机制,加强了银行信贷杠杆的作用,但它却为苏联银行体制的彻底崩溃埋下了伏笔。

三、苏联银行体制改革的结果和影响

  从苏联银行体制改革方向的正式确立(1990年12月11日)到苏联解体(1991年12月25日)只有短短一年的时间。可以说,这套银行体制还没完全成形,就已成为了历史。因此,新银行体制究竟会给苏联金融业带来了什么影响,永远也无法断言。但是,银行体制改革从1987年就开始了,所以我们依然能在这4年里看出些端倪。当然,苏联银行体制的最终瓦解其实和它本身的关系不大,更多地应该归因于戈尔巴乔夫整体改革的失败,不过,银行体制改革中的某些问题无疑也在这个过程中起了点推波助澜的作用。
   苏联银行业依然被国有银行垄断着。对那些坚持渐进式改革的人来说,苏联的这次银行体制改革可谓“脱胎换骨”,但是,在那些对改革抱以乐观态度的激进“民主派”看来,银行体制改革的这些措施还远远不够。原本被国家银行所垄断的商业信贷职能现在只不过转移给了三家新的“垄断银行”——农工银行、工业建筑业银行和住房公用事业与社会发展银行。尽管1990年以后他们被允许和别的银行开展竞争,但雄厚的资金实力使它们在生产企业信贷领域无可匹敌,私人银行根本无法对其构成威胁。同理,储蓄银行也是私人信贷领域当之无愧的“龙头老大”。这样的结果便是改革后的专业银行依然奉行十分被动的货币政策,至少在1991年以前,苏联金融当局“为考虑设立金融市场”⑤。银行表面上“独立”了,实质上仍然只是国家机关和生产企业的管账工具。
   其它经济领域的改革失败使新银行体制难以发挥效用。戈尔巴乔夫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提高苏联的经济产量,变财政赤字为财政盈余,为此,他提出了著名的“加速战略”。可是,“加速战略”错误地把经济发展重点依然放在重工业领域,再加上苏联原有的收入分配体制在改革中被彻底打乱,从而导致戈尔巴乔夫时代苏联的轻工业和农业产量丝毫不见提高,国库依然空空如也。据统计,苏联的财政赤字率在1991年初高达10%到15%⑥。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苏联不得不采取财政赤字货币化的手段。大量涌入市场的货币使原本就很严重的卢布过剩现象雪上加霜。1990年苏联流通中现金总量超额1500亿卢布,而官方公布的1990年GDP为1万亿卢布。这样,苏联1990年的现金/GDP比率超过15%,远高于最穷的欧盟国家葡萄牙和希腊(10%),恶性通货膨胀一触即发。⑦
   国家银行的“二元化”加速了苏联银行体系的瓦解。尽管整个苏联银行业被五大专业银行垄断着,但具有讽刺意味地是,“激烈的竞争”还是存在着,而且一刻也没有停止。但这种竞争不是银行、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商业竞争,而是国家银行和各地方中央银行的“政治竞争”。二元制的国家银行使各加盟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不再接受国家银行的垂直领导。时任俄罗斯联邦苏维埃最高委员会主席的叶利钦甚至在《苏联国家银行法》和《苏联银行与银行业务法》通过前一周就签署了俄罗斯联邦自己的《国家银行法》和《银行与银行业务法》。加盟共和国中央银行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于是,它们成了政治斗争的工具,国家银行则无疑最终成了牺牲品。一心脱离联盟的加盟共和国为了扩充自身实力,纷纷利用各种手段把境内企业和个人的现金收入转移进加盟共和国的银行。而联盟中央为了防止自身被架空,便通过国家银行加大卢布的发行量,用来支付中央尚能控制的企业的职工工资。这场“银行战争”持续了一年不到,以苏联解体、加盟共和国中央银行完全独立、叶利钦清算国家银行和卢布区(Ruble zone)的建立而告终结,其后果便是苏联境内流通中卢布量几乎增长了一倍。
   苏联解体前银行体制的改革没有缓解巨额的财政赤字和卢布过剩,反而使之愈演愈烈。独立后,俄罗斯财政赤字/GDP比率达到21.8%⑧,价格开放后的通货膨胀率更是高达2508%⑨。

  四、苏联银行体制改革的启示

  我国和苏联曾经是世界上两个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又几乎都在80年代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改革,但苏联的改革却不幸失败了。苏联失败的银行体制改革无疑能给我们提供不少有益的前车之鉴。
   首先,银行体制改革必须和其它经济领域的改革同步进行。没有收入分配体制、财政体制、管理体制等其它体制改革的配合,银行体制改革也必然会走进死胡同。如果整体改革的步调是比较激进的,那银行体制改革也应该激进;如果整体改革的步调是比较渐进的,那银行体制改革也应该渐进。而苏联便是以相对渐进的银行体制改革来应对整体的激进改革,所以收效甚微。
   其次,在改革过程中,别国的经验可以借鉴,但不能生搬硬套。表面上苏联和美国都是联邦制共和国,似乎都可以应用二元式的中央银行体制,但美国的这套银行体制是在各州没有离心倾向的情况下建立的,而苏联当时各个加盟共和国正在闹独立(波罗的海三国实质上已经独立),再来套用这种体制只能加剧分离主义势力的嚣张气焰,加速自身的瓦解进程。
   最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体系应该尽量少和国家政治发生关系。金融业掌握着一国的经济命脉,而银行业又是金融业的核心。因此,各派政治势力都希望把银行业抓在手里,当作政治斗争的筹码,但这样做的结果非但将损害银行业本身,对国民经济也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金融业应该尽量远离政治,应该在国家发生政治动荡的过程中保持自身的稳定,从而把政治变革的代价降到最小,造福于客户,造福于人民。

  注释:
   1、金挥、陆南泉、张康主编:《苏联经济概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第1版,第791页。
   2、刘德芳:《苏联有没有货币金融危机?》,《苏联经济体制问题》,时事出版社1981年第1版,第341页。
   3、张康琴:《略析俄罗斯银行体制的改革》,《东欧中亚问题》1997年第2期。
   4、张群译:《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关于完善全国银行系统和加强银行对提高经济效益的影响的决议》,《苏联经济管理改革方案》新华出版社1989年第1版,第162页。
   5、[日]田中寿雄,刘长龙译:《苏联型银行制度的崩溃和今后的方向》,《现代经济译丛》1992年第1期。
   6、Danial Gros, Alfred Steinhere: Economic Reform in the Soviet Union, Princeton Studies in International Finance, No. 71, November 1991.
   7、同上。
   8、于学军:《经济转型中的货币控制问题》,《深圳金融》2001年第4期。
   9、刘文革:《俄罗斯经济转轨进程中的通货紧缩》,《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3年第3期。